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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婚姻律师代理一起女方婚内出轨生育小孩导致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量:...

  2018年6月,张先生慕名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代理其离婚案件。
  案情简介:张先生与妻子何女士系四川巴中人,20年前二人来到成都创业,在批发市场做服装批发,收获了第一桶金,在成都购买了两处房产;二人育有一女,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张先生有过出轨行为,何女士原谅了他。2016年底何女士意外怀孕,这次怀孕并非二人感情升温,而是何女士某次出轨后意外怀孕,据张先生描述,何女士也不确定小孩是否是张先生的,张先生出身农村,家里一直重男轻女,双方肯定希望能生一个男孩,于是,二人作出了大胆的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希望是个男孩且是张先生的......这样的决定在现在看来简直太荒唐了......
  2017年孩子出生了,未能如愿是个女孩,张先生一脸阴沉,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张先生发现孩子的长相和自己不太像,私自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后确认孩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得知结果后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了,张先生对何女士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并扬言要摔死孩子,要求何女士净身出户。何女士也被这个结果打蒙了,带着两个孩子,净身出户怎么养孩子?何女士联系了孩子的亲生父亲,对方得知孩子的事情果断挂断电话并呵斥何女士再也不要跟他联系。
鉴于何女士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净身出户,张先生遂决定起诉离婚,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接待了张先生,就张先生提出的净身出户的请求给予了专业解析,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况且孩子的出生从客观角度讲双方都存在过错,这不是一个赌局,双方在作出决定的时候明显太草率了,才会出现今天这样不可挽回的局面。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张先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且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经过专业离婚律师的耐心讲解和疏导,张先生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判决:我方提起诉讼后,何女士依然不同意离婚,鉴于何女士的过错行为已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进行了分割,同时判决何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婚姻关系解除了,张先生倒是松了一口气,但是客观的说,本案最终的受害者确是何女士,她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出轨怀孕,又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用一种非常不负责任,非常滑稽靠赌运气的方式生下了孩子,这可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孩子不是张先生的,张先生当然不需要负责任,最终还得何女士自己买单,虽然通过诉讼孩子的亲生父亲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但是这对另外一个家庭也是巨大的打击,这个家庭也许也会因为这个事情解散,这样就是两个家庭的不幸,孩子是无辜的,何女士未来的路难免走得很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