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离婚律师-胡静主任律师15年婚姻大案经验!
全国咨询热线:13980059902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量:...

  最高法为了更好地帮助人们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该书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