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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调查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量:...

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不知道,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或事后却矢口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 

在目前的网络条件下以及法律实践环境下,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查另一方在一个城市的购

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的坐落,即没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购了房,而想查到购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以下招数,是律师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仅供参考,具体细节问题建议委托本网专业律师进行策划: 

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入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下得结论。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律师调查 

律师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可以前去查询,目前《律师法》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力度还不够,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取证也会受到阻力。但是,查询行政机关的相关信息相对要便利一些。出现这些想象不是律师无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会现实的问题。 

物业调查 

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 

法院调查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