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风险,约定条款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9-08-13 浏览量:...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但很多人都是在网上简单搜索一下,找一份看起来“适合自己”的协议范本,下载打印之后,到民政局一签字,离婚证就到手了。
正是因为很多人对离婚协议不够重视,或者是在设计协议条款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客观情况。最后导致婚虽然离了,但是在后续处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探望等具体问题上仍免不了产生新的纠纷,最后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今天,就听律师跟大家聊聊协议离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下述情况
情况一:男女双方在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当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但是在离婚后,对方却迟迟不肯配合办理过户,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尤其是在房屋还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要对方不配合,一方仅凭一份民政部门盖了章的离婚协议,是无法独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
情况二: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房屋归自己所有,但离婚后却发现,原本应归自己所有的房屋上却设置了抵押登记,不仅房屋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还背负了上百万的债务。
一旦出现这些问题,恐怕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了。实际上,大家完全可以对这些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比如说:
如果担心离婚后对方有可能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此促使对方积极地履行义务。
如果担心对方可能存在债务,就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以此排除自身的风险。
这些情况虽然是少数,但确实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离婚前,双方虽然能够对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但是离婚后,双方是否都能够自觉、自愿地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就不一定了。
离婚后一旦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缺少有效的条款去约束双方的时候,打官司就在所难免了。归根结底,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不够重视。
律师提醒:
虽然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更加方便、快捷,但离婚当事人对于协议中具体条款的约定必须结合双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如果对于某些具体的问题拿不准,或者是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还是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