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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杂谈—从限娱令谈我国的文化之路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量:...

    人类天生拥有娱乐精神,不管是高雅或是低俗,总之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嗜好与本领。众所周知,中国的媒体导向、电视宣传一直都被政府紧紧“控制”,笔者认为这无可厚非、也表示理解。但是现在连娱乐节目也要限制,美其名曰是为了“反三俗”,不过在笔者看来实在没有这个必要。广电总局此次列出限娱令指出要限娱乐、限选秀、限制台湾艺人以及广推道德节目。这种一刀切的机械限制方式多少会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
    客观说中国整体的电视节目质量本身不高,相对于国外从内容、种类、品质上都相差甚远,好多现在比较火的节目形式都是按部就班地模仿。单说娱乐节目,“中国达人秀”、“智勇大冲关”等观众广为熟知的节目在创意跟模式上就完全是从国外节目照抄过来的,基本没有原创。然而就在我们电视制作形式如此严峻的时刻,还要大刀阔斧地劈砍为数不多的娱乐节目,实属不明智之举。发展电视内容也是发展文化的方式之一,一个真正适合文化生长的环境应该是绝对宽容自由的,文化需要“开放”,文化需要“蓬勃”,死气沉沉的制度之下怎么能够奢望蹦出火花般的灵光和智慧。
    说到文化强国,不得不提到美国的成功。一个仅仅具有200年历史的国家,是靠什么资本凭借文化战略迅速打开走向世界的通道,席卷全球,彻底征服了世界。美国塑造的文化产品体现在方方面面,且不说给美国带来巨大收益的影视产业、唱片产业,什么连一杯普通咖啡都能成功将美国文化植入世界各地的街头。笔者总结美国文化强国之路的成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美国人对文化能强国这一观点十分认同与推崇,美国人将文化的渗透看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入侵”战争,对于文化传播方面投资的热情丝毫不亚于制造航母。其次,在重视文化的基础上,美国人也非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扶植、发展本国文化产业。与中国不同,政府在对于电视电影产业的发展问题上,更多的是扮演一种“爱护有加”的园丁角色。出台优惠的政策,提供宽松的环境,甚至是主动吸引外商,引入资金及高端人才。这些都是为力求将美国文化成功包装成为一个不仅能够入侵,而且能够稳步扎根的强火力“武器”。相比较而言中国在文化推广这方面的意识实在太薄弱。我国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本应该是一个文化强国。然而我国相当欠缺文化战略上的推广和保护意识,不仅没有将文化精品发扬光大,甚至面临濒临消失的尴尬境地。“文化强国”的口号也是近几年才提出来的,虽然被提出来,但通常情况是形式多于实质。似乎底下的官员并不懂得也没有研究过什么叫做文化强国,上面的旨意一传到下面就变得扭曲狭隘。正如上面所说的限娱令,完全不照顾观众的喜好,机械地砍掉“三俗”节目,强行加入“道德”节目,这与掩耳盗铃有何区别。
    毫不吹嘘,中国的文化在世界上绝对算屈指一数级别,然而目前在世界上能喊得响亮的,能够代表中国的文化及相应衍生产品并不多,除了“京剧”、“丝绸”、“孔子”,似乎也没什么能够让外国人记住的了。更为糟糕的即使目前我们塑造起了这些“中国代表”,但我们在文化的宣传、产品的推销上力度仍然远远不够。你是否感觉到在中国各地旅游的衍生产品种类单一、大同小异,都不太具有代表性和可收藏性。大多游客感叹旅游商品质量低、品质差、本来想买些能送亲朋好友的纪念品,却常常无从下手。笔者认为在这一块本身存有巨大商机,如果政府能够慧眼独识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开发出极具当地特色的旅游衍生产品,形成一个完整产业链,这不仅能够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能够起到弘扬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
    美国没有文化部却能够靠文化将自己理念植根于世界,将自己的风格复制于全球。中国现却面临着文化不保的危险。我们不乏真材实料的文化瑰宝,我们欠缺的是对文化的珍视和深刻的理解。“文化强国”绝对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和未来的趋势,在文化战略的模式方法上,美国的确有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文化要发展,只能宽容与包含,不能打压和克制,没有疯狂的滋长,哪有枝芽供修剪。中国文化强国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坚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打造出一个中国式的文化殿堂。
此文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