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夫妻签订“书面忠诚协议”约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离婚案一审胜诉
发布日期:2017-05-10 浏览量:...
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法院会支持吗?近日,由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关于“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的离婚案件,获得了胜诉,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张艳(化名)与其丈夫刘伟(化名)签订的“忠诚协议”,刘伟因此付出了“爱的代价”被判净身出户。刘伟不服,提起上诉。
40岁的刘伟是某企业高管,事业一帆风顺。2013年5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李某。李某年轻漂亮,刘伟抵挡不住诱惑,将其发展成为了情人。
2014年3月,为了带小孩而做起了全职太太的刘伟妻子张艳偶然发现刘伟竟然在外包起了二奶,气愤不已提出离婚。面对妻子的质问,刘伟承认和别人有婚外情关系,但保证不会再犯,请求原谅。看着年幼的孩子,张艳决定原谅刘伟。
为了防止丈夫日后再次出轨,夫妻双方商议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再与异性发生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离婚时发生婚外情的一方要净身出户,并给对方和孩子进行补偿”。
可就在忠诚协议签订后不久,张艳又发现刘伟借着出差出轨了。张艳拿出协议要求丈夫净身出户时,刘伟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张艳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我事务所成都专业离婚律师接受案件指派后,积极搜集证据,起草诉讼相关材料,策划诉讼方案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及时向所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庭审时,刘伟提出,那份协议书是他处于“极度恐惧状态”下,在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下签订的, 是被迫签订的。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诚,刘伟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有效。刘伟提出自己当时是受到胁迫才签下协议,但是并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张艳抚养,刘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婚后所购几套房产、家电、家具、汽车、存款均归妻子张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