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办理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婚后二人同在成都地区务工,因工作、生活等多重因素,夫妻之间沟通较少,双方矛盾不断积累,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主张女方返还彩礼、定亲款项以及贵重首饰。
我方代理女方,女方同意离婚,但认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存在共同生活,彩礼、首饰不应予以返还;同时,男方名下有其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婚后存在共同还贷事实,我方代理当事人提出抗辩,主张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权益进行分割,依法维护当事人财产利益。
二、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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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彩礼及财物返还诉求重点抗辩:结合司法解释彩礼返还的法定三种情形,本案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在同一城市共同生活,并不满足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从事实、法律两方面论证彩礼、首饰不应返还。梳理婚后租房、备孕、家庭日常消费、置办家用物品等相关线索,说明彩礼款项已经用于婚姻共同开销,不存在返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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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婚前按揭房屋财产权益:调取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贷流水,固定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维护当事人该部分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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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婚姻过程事实:收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女方为婚姻付出相关线索,向法庭客观还原婚姻全貌,请求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公平处理离婚及财产争议。
三、办案进展
本案目前处于审理阶段,我方已完成证据整理、答辩意见提交,庭审已就彩礼返还不应当支持、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权益分割两大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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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结婚并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主张返还彩礼、首饰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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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如何进行补偿分割。
四、法律实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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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只有三种法定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并非只要离婚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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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不管是哪一方实际出钱还贷,只要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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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要注意留存转账记录、还贷流水、消费凭证,证据充分才能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