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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一起与前岳父母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获胜!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量:...

委托人彭某某与李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

1996年9月,委托人彭某某与李某某之女结婚,随后,彭某某入户李某某。2004年,李某某与彭某某分户,但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2009年,李某某主动提出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协商,并经唐昌镇人民政府确权、郫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对彭某某与李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并分别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0年,彭某某与李某某之女离婚,但李某某仍居住在彭某某经营的诊所铺面二楼,自此开始,李某某即对彭某某耿耿于怀、心生怨念,双方时有纠纷。2014年起,彭某某即想要整改位于其诊所门前的土地绿化, 该土地系彭某某与其子彭某为共同承包人的承包地,但每次彭某某找好工人欲进行绿化整改,均遭到李某某无端阻止并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发生暴力冲突。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多次协调均未能妥善解决,此事已严重影响到彭某某的诊所经营。逼不得已,彭某某只能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经过多方打听,彭某某慕名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了解了本所情况后当即建立委托关系。之后,律师进行了实地查看、多方了解取证,将诉状递交当地法院,但法院工作人员早先就了解到了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之大,害怕难以处理,于是找各种理由不予立案。承办律师历经一个多月多次与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及领导沟通,方才经得法院领导同意予以立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由于李某某蛮狠不讲理,法官从情理上偏向于对方,并多次暗示彭某某撤诉。但承办律师面对这种不利局面并没有退缩,一方面继续寻找、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积极与法官沟通。最终,通过三次开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双方确认彭某某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绿化整改,李某某不得再无礼干涉。
    本案解决了彭某某与前岳父母之间多年的恩怨纠葛,律师不厌其烦的经过多次沟通协调采用和解的方式,不但解决了纠纷,还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当事人对本案的代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赠送锦旗对我所及主办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