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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起诉离婚不应忽视法院诉前调解

发布日期:2019-07-23     浏览量:...

当事人私下协议离婚未果,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得已向法院起诉离婚。有很多当事人弄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不开庭,反而要进行诉前调解?这不是白白浪费时间么?是对方在法院找关系故意阻挠吗?法院这种做法违法么?律师在此提醒:起诉离婚不应忽视法院诉前调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首先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进行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法院主导下进行的诉前调解,是最近几年才推行的一项司法制度改革。它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院在纠纷受理前委托专门的专业调解员或者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直接由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是否选择进行诉前调解是由诉讼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不是法院强迫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前调解,也可以拒绝诉前调解,直接请求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具有以下优点:

1、时间迅捷。适用诉前委托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若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争议不大,或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仅需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诉前调解一般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时当场解决问题。

2、收费低廉。诉前委托调解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民事、商事案件一般只有标准案件受理费的10%-20%,此外还有其他的各项优惠收费规定。

3、人员专业。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来源于退休法官、退休警官、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效力确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以法律文书赋予法律效力,从而有别于人民调解协议,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效能。

5、避免矛盾激化,容易达成一致。诉前调解是在相对温和的气氛中进行的,依据法律,摆事实,讲道理。如果有律师参与,灵活运用一些谈判技巧,很容易达成协议。避免进入对抗性强的诉讼程序,双方都抱着强硬到底的态度,寸步不让,很容易激化双方矛盾。

因此,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仅仅是财产方面需要处理,那么最好在诉前调解程序中进行解决。这样除了可以节省一大笔诉讼费,还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

法院诉前调解就是谈判,谈判是要有一定技巧的。如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要对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判断,从而确定自己在法院诉前调解中的“底线”。如果当事人没有时间研究这些方面的问题,不如直接委托律师参与,至少有了律师的介入,可以促使双方冷静的对待婚姻,避免“面对面”的矛盾激化,也大大提高了谈判成功的几率。不至于会很多当事人哀叹:法院设置的“诉前调解”本就是浪费当事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