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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婚内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起诉主张扶养费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量:...

    丈夫卫某因不满妻子徐某一直闹离婚且对自己的身体不闻不问,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患病治疗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却意外收到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成都婚姻家庭律师且就此案谈谈婚内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对另一方提起扶养费给付之诉。
    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主要是因一方就业或者谋生能力暂时、长时间或者长久的丧失,或者因疾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给配偶予生活上的帮助。就本案而言,徐某与丈夫夫妻失和,但既然一日未离婚徐某就应继续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分担卫某治疗期间的花销,否则属于不尽夫妻“扶养义务”,卫某当然有权主张相应权利。而关于本案法院的处理态度,司法实践中并非首次,通常来讲,法院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的理由都为“先离婚再提扶养费”,但成都婚姻家庭律师不禁有疑:如果双方离婚后,根本就不再会存在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与义务问题,有的只是以经济帮助形式出现的扶养费延续,何况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主张扶养费要以离婚为前提,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该义务是在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这个大前提下的一种法定义务,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是将离婚纠纷案由与扶养纠纷案由分立的,也就是说是两种法律关系,互相影响的。因此,成都婚姻家庭律师认为,法院对婚内扶养费纠纷拒绝立案的理由不合逻辑也不合法律,其所谓的扶养费纠纷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说法实则对当事人诉权的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