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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家庭律师就“兰考1·4大火”谈中国式收养现状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量:...

    1月4日的一场火灾,让河南省兰考县农妇袁厉害的私人弃婴收养所成为众矢之的。袁厉害收养的弃婴情况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现有新闻爆料称,当事户主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无法亲自了解真相,遂仅从此事件出发谈谈中国式收养的现状。
    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目前存在两种收养模式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具体说来:法律收养,顾名思义,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在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且户籍也已经发生了变更的收养,成都婚姻家庭律师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种收养模式中有一特殊的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类似婚姻法承认的事实婚姻,即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对于该类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事后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即可;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上续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袁厉害对弃婴的收养就属于这种事实收养,袁厉害的事情出来后,成都婚姻家庭律师很欣慰看到诸多网友未被当地公权力机关的“控制行为”所引导,将事情往人性的劣根性思考、讨论,而是谈论起当一个国家的收养现状面临一边是需要得到家庭照顾和温暖的孤儿没有去处(因为我们国家确实没有足够多的福利院让每一个孤儿都有安身立命的场所),一边是想收养的家庭碍于程序冗杂、限制繁多的收养望而却步时,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些民间非正常手续shou养孩子的侠义之士(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更倾向认为一个从80年代起即开始收养弃婴且政府找到这些孩子后,个个都不愿离开的收养者不存在刻意牟利的私心)和他们的一系列、大规模收养行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施多年,不少有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出于多方面考虑都愿意收养,但就我国《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来看,在我国,办理收养、领养都必须通过民政部门,且手续繁琐、限制颇多,甚至有人直言“外国人收养中国人都比中国人收养中国人容易”因而很多有收养能力和收养意愿的家庭最后都不了了之,正式由于这些矛盾的出现,造就了袁厉害这样的收养者,成都婚姻家庭律师甚至认为如果不出“1·4大火”,袁厉害“感动中国”是没有一点问题的。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插科打诨一大段, 重点还是想回归到怎样做才能更多地保证孤儿有所依靠:首先,现行的收养法律法规应尽量与时俱进,为民间组织收养遗孤提供保护面;其次,政府应在收养制度的完善和具体执行上承担更大的责任,增加基层社区、村镇的儿童福利专款投入,对民间慈善力量对政府儿童福利体系的补充作用予以认证,为全社会的爱心人士提供必要的法律辅导和硬件支持;再次,缩减办理收养的程序,将收养关系的审批职能部门收归一体,为有条件想收养的家庭提供收养办理手续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