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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你需要做哪些准备?

发布日期:2019-08-05     浏览量:...

【导读】全球联系越来越密切,跨国婚姻越来越多。然而,相爱容易相守难。有些国人后悔自己的选择想要解除与外国人的婚姻关系,发现涉外离婚也挺难,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

一、选择离婚方式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的方式,是否可以随意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大陆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存在中国大陆认可的婚姻关系;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宜的处理已协商一致;

3、夫或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在中国大陆;

4、双方共同到有权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无法在中国大陆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所以,离婚方式的选择是有条件的,如果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是否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诉讼离婚呢?当然不是,诉讼离婚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中国大陆承认的婚姻关系(如: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国大陆暂时不承认);其次,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

如果不满足在中国大陆协议离婚的条件或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否不能离婚?

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国外愿意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并同意为其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二、认证婚姻关系

离婚的前提是两者存在婚姻关系,中国大陆如何认可婚姻关系?可能很多人想到了结婚证。没错,中国内地的结婚证是在中国证明婚姻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如果两者不是在中国结婚的呢?这就涉及如何证明婚姻关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每个国家缔结婚姻的方式不同,我国尊重他国的文化,同时也坚持自身的办事原则(讲究证据)。如果要让中国大陆认可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让这种婚姻关系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经中国驻外国(婚姻缔结地所属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即可得到中国大陆国家机关的承认。

三、认证域外证据

当婚姻走到尽头,通常需要处理子女抚养及分割共同财产的事宜。如果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争取财产,必须要证明有子女、共同财产的存在。主张争取子女、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准备:

1、子女是在中国大陆出生并办理出生证,直接提交子女出生证即可。争取财产亦然,如果财产在中国大陆,直接提交财产证据(如中国大陆的房产证、银行流水等等)即可。

2、子女在外国出生且未在中国大陆办理身份凭证,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要在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国外形成的子女出生证。争取国外的财产亦然,需要权利人在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国外形成的财产凭证认证。

四、翻译域外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法官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对案件居中裁判。要求法官懂法合情合理,但我们不能要求法官必须懂各国的语言文字。如果提交外文材料,必须先翻译成中国通用的文字,法官才能判断这些材料的性质、内容。所以,提交外文证据材料前,需要先行对材料翻译。

五、提起离婚诉讼

若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或者根本无法找到对方协议离婚,主张解除涉外婚姻一方,有权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到底哪个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所以,起诉的主体,直接影响法院的管辖权。

总结

多数选择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大陆同胞们,肯定是考虑了文化差异,排除万难才下定决心缔结婚姻关系的。最后又选择分开,肯定是出现了不能不分开的原因。但婚姻不是儿戏,解除婚姻都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尤其是涉外婚姻),所以,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