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子女要求父亲再婚前先留遗嘱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量:...
武昌老吴这个春节过得极不开心:他想找个老伴再婚安度晚年,两个子女却要求他先写遗嘱,确保他的房子不被“外人”分走。面对这样的情景,老吴有点不敢再婚了,因为答应了子女势必就会对不起女方。
其实,老吴的问题就是中国目前意欲再婚的中老年群体共同在面对的难题。成都律师以本案为例,科普当事人老吴的房产将来如何继承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
1、老吴同意子女的请求,在征求各方意见(包括老吴准备结婚对象)的情况下,事先立下了房产继承的协议或遗嘱。那么,将来老吴过世,其房产即按照遗嘱内容被继承、分割;不排除老吴再婚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重立遗嘱,此时即会出现多个遗嘱,应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当然,站在老吴子女角度考虑,为防止遗嘱发生变化,他们可以要求老吴将遗嘱拿到公证部门进行遗嘱公证,则最后发生继承之时应以该遗嘱为准。
2.如果老吴坚持不立遗嘱而直接选择再婚,老吴去世之后,其房产属于再婚前个人房产,一般情况是他的房产由他的子女和再婚妻子共同继承、平均分割。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老吴再婚后,女方子女未成年并与其共同生活,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则女方子女在老吴过世之后也拥有继承权,而女方子女已成年、单独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的,自然不存在继承一说。
既然财产问题成为众多子女反对父母再婚的关键,成都婚姻家庭律师建议,中老年人在再婚前最好事先做好财产分割或继承的方案,征得各方同意,做个公证,然后顺利登记,这样既保证了另一半将来老有所依、也顾全了儿女的想法,方可安享晚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