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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9-08-01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144月,A先生与B小姐登记结婚。20177月,A先生在外出差不慎遇到交通意外离世。此时,B小姐已经怀孕6个月。A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还留下了30万的现金存款。

在处理A先生遗产的过程中,B小姐与A先生父母产生了争议。A先生父母认为,孩子尚未出生,无权分割A先生遗产。B小姐则认为,虽然孩子还没出生,但未出生的胎儿也应有权继承遗产。那么,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律师说法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本案中,在A先生死亡时,妻子B小姐已怀孕6个月,虽然只是胎儿,但在分割A先生房产和现金存款时,也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因此,胎儿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于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处理,应根据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胎儿顺利诞下的,则应保留遗产份额为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未能顺利诞下,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在上述案例中,如B小姐腹中胎儿未能顺利诞下的,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A先生的继承人:A先生父母及B小姐再次分割。

本文所述仅供参考,具体处理遗产继承涉及未出生胎儿问题时建议可详细咨询律师意见。

法律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